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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我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 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编辑:redcloud 2013-01-28 00:00:00

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2006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印发了一系列鼓励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文件。至20125月底,全省已有17家村镇银行开业,预计到2012年年底,村镇银行共将成立29家。截至20123月底,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共成立62家;湖南省资金互助社相对较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短缺的情况,但我们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村金融组织还存在的诸如业务运行的高成本、业务种类匮乏、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融资规模受限、后续融资不足、利率定价机制不科学、监管主体不明确、农户的认知度低、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我们建议:

一、拓宽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意义和目的,介绍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鼓励民间资本、政府支农资金、大型商业性金融组织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改善其资本结构,优化持股比例,提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资金供给量和社会公信力,增加其自有资本。二是加快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分支机构,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扩大服务半径。三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四是通过增资扩股、发放债券等途径募集资金,适当拓展经营规模,扩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创新信贷技术和金融产品

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之所以长期难以有效启动,主要障碍之一便是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存量资本和抵押担保物、金融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导致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技术和产品根本无法实现与农户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实际的运作情况来看,信贷产品和市场开拓方只是简单重复了商业银行模式,开办的业务品种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了切实满足缺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在经营中应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涉及范围点多面广的特点,从贷款形式入手,创新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提高产品设计能力,推出差异化产品,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业务,在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村信贷领域推广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将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覆盖至整个农村。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严格把关,稳步推进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发展,把不良贷款的比率降到最低,保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加强合作,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美国、德国日本和孟加拉的成功经验表明合作性金融组织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合作金融对推动农业发展、增加农民福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只有通过把点散的游离资金集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投入到急需部门,才能最有效地发挥资金的功效。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可以按照合作性的原则,通过与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金融保险机构等加强互助合作,组成完善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以服务社员为宗旨,为社员调剂分散小量的资金余缺,共同为三农服务,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民对金融的需求,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四、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又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在经营管理方面有着高于一般金融机构的风险。但即使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承担了扶贫的政策性任务,却缺乏相关税费优惠等政策倾斜,严重影响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该给与支持,应制定专门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来明确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地位和退出程序,及时处置金融风险;应及时落实在财税、货币、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税收、增加财政补贴、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应发展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是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的重要保证。我国也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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