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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民间借贷危局,搭建民间金融服务平台,打资本市场新格局”的建议

编辑:redcloud 2018-03-23 00:00:00

(被徐守盛批示 )


      民盟省委副主委、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戴晓凤说:从去年下半年始,我省民间借贷市场接连出现局部危机。湘潭民营企业老板自杀、跑路,娄底民间借贷的巨额不良,长沙民间借贷违约诉讼案不断增加等事件接连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再一次高度关注。为此,我们组织了专门的课题组,对长沙、湘潭、娄底、湘西、永州等地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当地政府、民间金融行业内企业、相关人士等,举行了多次座谈与研讨会。调研结果显示,我省民间借贷规模已近同期银行短期贷款水平,且呈持续增长态势。然而,由于整个市场的无序发展,市场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地区已出现局部性金融危机,存在着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的巨大隐患。因此,如何疏导、消化已有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把握民间金融市场发展脉搏,化危机为转机,打造全国领先民间资本市场新格局,已成为当务之急的重要任务。
      一、规范市场行为,破解当前民间借贷危局
      伴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民间金融市场在组织、监管等方面的缺陷便日益凸显。由于民间金融市场顶层设计缺失,法律法规既不健全,也严重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要求,由此导致民间金融市场出现相对混乱的局面。市场参与者行为基本处于“出事了的,都违法;未出事的,皆合法”的状态,更为严重的是形成了行业内“劣币驱逐良币”的巨大隐患,优秀的企业缺乏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因此,规范市场行为,破解当前民间借贷危机,就成为第一要务。
然而,民间借贷是当前民间金融主要存在方式,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主要提供低端市场的金融服务,即无抵押且限于地方、农业承包合同、家庭、个人及小微型企业的小额短期贷款,民间金融的这种市场定位,决定其是一个极具高风险高成本行业。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来破解当前民间借贷危机,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要激励那些规范经营、一直都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优秀民间金融机构;二是要惩罚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淘汰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基于负面清单监管理念,建立底线监管机制,坚决打击市场违规行为。
      民间金融是一个开放的、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市场,目前高利率的形成不是行业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利率形成机制不合理造成的,但却是民间金融市场混乱的根源。因为高利率的诱惑,引导许多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能力的人与机构纷纷进入这个市场。鉴于这样的情况,根据娄底市处理民间金融危机的经验,要从梳理入手,逐步引导市场规范化。
      以负责清单监管为理念,开出任何从事民间金融的单位与个人不能为之的最基本要求。目的就是要有利于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区分,简化监管的操作性,从而提高监管效果。具体就是,将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民间金融的有关规定梳理成文,把“民间借贷主体非法集资,暴力催收,逃废债务与恶意转移资产”列为负面清单,并以此作为监管底线,简单明了地规定什么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对违反底线规定的行为严格取缔。
      第二,基于底线监管原则,构建地方民间金融监管体系,为合法合规经营的民间金融机构保驾护航。
      底线监管原则下的监管体系,首先是要确立民间金融主体地位,解决目前对民间金融主体管理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目前对民间金融主体的管理分为四类:一是由省金融办审批,省、市、区三级金融办监管;二是由市金融办审批,市区两级金融办监管;三是由市商务局审批并监管;四是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事后没有监管。因审批部门不同,同样的民间金融业务接受完全不同的监督与管理。这应该是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其次要明确监管主体,并规范监管部门职责。现有金融监管制度安排下,银监会没有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的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职能中涉及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仅限于反洗钱方面,有着很强的局限性;地方金融办涉及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是仅有“促进本地金融安全”的提法,而法律上并未赋予其实质性权力。由此形成对民间金融机构在监管上存在明显且严重的漏洞。
      鉴此我们建议:一是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省地方金融办等部门监管职能的机制,可以考虑从省政府角度建立一个多方协调领导小组的形式。二是将多头管理改为集中管理。可由地方金融办牵头,下设组建民间金融监督管理局,通过行政立法,从机构准入、退出,资金流向,价格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民间金融实行统一管理。
      二、开放思维方式,搭建民间金融服务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所作的战略布署中,始终把“搞活民间金融,激发金融市场活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此大背景下,民间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展现出勃勃生机。然而,由于民间金融市场始终是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国家缺乏对其的市场制度安排,民间金融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风险凸现。
      首先,市场没有准入门槛。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无论条件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与否,许多人不计风险地往这个行业里涌,很大一部分人既不懂金融专业知识,也无风险概念,更无资金实力。其中不乏退休的领导干部,实体民间中小企业,甚至包括上市公司,或者以自有资本,或者从银行获得低利息贷款,纷纷投入民间借贷机构。
      其二,民间借贷基本都属于次级贷。虽然民间借贷无需抵押担保,审查过程便捷快速,为借款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这一市场的借款人质量明显差于银行借贷市场,整个市场借贷资产质量堪忧。
      其三,民间金融机构良莠不齐,人才短缺。由于市场无准入无监管,搭个台子就可唱戏。很多非专业人士进入这个行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出来的人,无论背景好坏都成为市场稀缺人才。由此,导致民间金融机构存在经营形式不规范、业务操作不规范,以及征信查询不到位等情况,整个行业经营风险巨大。
      其四,市场缺乏风险转移渠道,风险容易被累积。调研中我们发现,民间借贷危机的形成路径主要有二:一方面,先是单个借款企业的违约,然后引起局部恐慌而诱发挤兑。如娄底就是因为一家公司因一笔3600万元的违约,而导致挤兑。另一方面,民间放贷公司违规做资金池业务,形成自身资产的错配,而引发流动性风险。但纵观民间借贷危机的形成,可以看到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小风险无法分散,很容易被累积。
      其五,市场缺乏信息流动与信息共享的市场定价与竞争机制。由于法律法规缺失,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理的法律地位,导致民间借贷只能以各种隐蔽性方式经营,市场封闭,信息无法流动,导致合理价格难以形成。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市场融资成本提升,二是导致风险无法通过市场而有效地转移与控制。高的法律风险,高的流动性风险,高的违约风险,是民间借贷高利率的直接原因。
由此可见,要让民间借贷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关键是要解决民间金融市场“有效传递信息、促成合理价格形成与有效分散风险”的机制问题。不能再走“一出乱就管,一管就死”的老路,而是要解放思想,开放思维,把构筑一个规范而高效的民间金融市场作为工作的重心。因此,我们建议省政府建立一个电子与物理平台相结合的“湖南省民间金融资本交易市场”。
      所谓物理平台,就是以民间金融产业聚合的形式,将所有从事民间金融的企业、机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进驻到一个大市场里,形成资金、信息的共享,由此促进资金价格的合理形成。所谓电子平台,就是建立一个信息公开的开放平台,便于借贷双方了解利率、资产价格、交易、资金供需等方面的信息,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时对民间金融的资金流向与利率水平进行监管。具体设想为:
      (1)“湖南省民间金融资本交易市场”的建立。由政府引导、行业内龙头企业联合发起、以合伙制或股份制等形式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市场化运营。
      (2)“湖南省民间金融资本交易市场”的定位。这是一个“多元化的非公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的地方性金融市场”。以建立物理化的民间金融交易市场和电子化交易平台为基础,逐步建成为除银行贷款、全国性企业债券、IPO等正规金融外的所有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产权交易、中小民营企业投融资等都纳入的一个公开市场。这个市场整体规划,分步建设,分块运行。
      (3) “湖南省民间金融资本交易市场”的目的。一是通过民间金融交易的公开化,实现信息的公开快速传递,从而形成公开的竞争机制,促进民间借贷利率的市场化合理定价,发挥平抑高利率的作用。二是可以使民间金融的地方金融监管落地,以解决民间金融分散、隐蔽,监管难度大的问题。 

      三、创新金融政策,打造湖南民间金融制高点
      党的十八大作出要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决定,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市场的力量,解决金融的结构性供需问题。从国际上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来看,随着利率的市场化不断深化,金融体系将逐步由以银行为中心向以市场为中心转化。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就是一个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融资需求与融资条件不断变化,不同的融资需求与融资条件,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金融供给。多层次金融资本市场即为一个能够提供多种金融供给的市场。今天存在的严重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是金融在量上的供需矛盾,而是这种结构性供需矛盾的最集中反映。民间金融之所以需求旺盛,就是金融供需结构性矛盾在寻找市场解决的路径。
      从国家金融发展战略看,中央给予省级金融市场的发展空间,就是民间金融市场。近几年中,很多省市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民间金融发展政策,但是,除天津市在发展融资租赁业方面取得成功外,其余各地几乎都没有获得成功。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思想,创新思维,而不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作一些小调整”。解决思想,就是在规范市场的同时,给予市场自由发展的空间;创新思维,就是要在市场设计、运行机制、政策构架等方面有突破。天津市政府在2010年通过出台国内首个关于促进租赁业发展的地方性文件--《关于促进天津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率先实现了在融资租赁领域地方政策、法规的构建,形成了政策洼地,由此将天津打造成国内融资租赁业的聚集地。截至2013年年底,总部在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超过180家,约占全国的24.8%,全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4600亿元,约占全国的24.2%,在国内处于绝对领先地位。        我省可以学习天津经验,从高处着眼谋划我省民间金融的发展路径,建议省政府以“两型”社会中金融环境与民间金融产业生态建设为目标,尽快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民间金融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在“底线监管、统一管理、市场构建、规范经营、行业自律、与政策支持”等方面,站立政策的制高点,制定我省民间金融的战略指导意见,不仅激励我省民间金融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而且吸引全国的民间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资本向湖南集中。建议同时,尽快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我省地方性多层次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划,让湖南成为民间金融资本的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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