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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医师执业法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医师执业法规

编辑:redcloud 2009-11-23 00:00:00

 

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医师执业法规

 振兴中医药事业

娄底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娄底市委主委  邵瑛

娄底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朱宏志

 

    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并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体系的要求。但由于我国现行医师执业法律制度不完善,限制了我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事业的发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其中,中医类别的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这样的规定,把具有合法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开,却将其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一并归入了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这种对中医类别执业范围笼统的划分,是与临床实际严重脱节的。既限制了中医的专业特长发挥,也容易误导民众认为正规学院毕业的中医执业医师,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会或者不能使用西医的诊疗手段。实际上,目前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所设置的中医类专业中,中医专业,尤其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教学内容,已设置并教授了作为临床专业医师应具备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西医)的内容。这类人员除了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基础及临床知识外,也系统地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体系的教育和技能训练,完全具有运用中西医技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知识储备和能力。其次现行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严重影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因为,目前全国各地关于“中医执业类别能否从事西医诊疗活动”的问题反映很普遍,甚至有“违法”之说,由于现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法规的限制,由国家高等院校每年培养的大量具有本科学历,甚至硕士、博士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毕业生,均无法申报临床类医生资格考试,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普遍出现就业困难,综合医院基本不愿意录用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中医医院也尽可能少录用。这样一来,使很多西医诊疗机构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这既损害了这些人员平等就业的权利, 同时也造成了国家巨大的人才资源浪费。为此,我们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医师执业法规:

    一、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并注明中西医结合方向,以使用中医中药为主,同时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非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可使用中成药,但不能使用汤剂及针灸推拿等其他中医治疗手段。各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的人员,可在综合性西医院及中医院相应的专业科室执业。

    二、原有的“中医类别”为师承类中医和确有专长的中医人员,包括各民族医学专业等非学历教育的传统医学从业人员,这部分人员只能使用中医及民族医学诊疗手段,不能使用西药,但经过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后,也应该可使用西医检查手段。

    三、允许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申请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

    四、高等院校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经西医院校西医专业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允许其申请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参考台湾高校中医专业的双主修制,既修满中医课程,又修满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在此基础上允许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同时报考西医临床类、口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中医类别的临床医师,经过一年相应专科的西医临床进修学习(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三甲医院)考试合格后,允许其申请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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