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李雯(植物人)与长沙市第八人民医院(以下简八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等七次司法程序,历时十二年,于2020年6月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李雯募集其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在此过程中,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等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为受援人家属提供心理、财物等全方面的帮助,最终促进了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2008年1月3日,大学生李雯在其学校附近被一辆小车撞倒,后被送至八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因院方过错而引发了医疗纠纷。
2009年4月,李雯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就医疗过错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长沙市第八医院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9年9月23日,长沙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0年5月10日,湖南省医学会作出再次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是不构成医疗事故,医方无任何责任,原告撤回起诉。
无奈之下,李雯于2010年11月22日另行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2011年,李雯的母亲欧阳玉凤带李雯在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了司法鉴定,该次鉴定意见认定“长沙市第八医院在被鉴定人开颅手术范围、家属告知、钛网安放位置等方面存在过失与不足;另外,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及时确诊其肢体骨折情况致使其骨折未得到及时治疗”。至此,确定了八医院在李雯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八医院应当向李雯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20日,李雯及其法定代理人欧阳玉凤对八医院重新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7年十月三十一日作出(2016)湘0102民初750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李雯的起诉。
至此,身为植物人的李雯已经在床上躺了近十年之久。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之前所获的赔偿款已无法继续支持李雯高昂的医疗费用。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难以想象的压力。
就在李雯及其家庭难以为继之时,武冈市人民政府作为李雯的户籍地所在政府,召集了一次专门研讨会。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与会单位当即表示愿意为李雯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2017年10月29日,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李雯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正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委托后,立马开展有关工作。中心指派了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尹海健律师(2019年度湖南省律协“信访值班工作先进个人”)、王梓涔律师、唐婷律师、龙天洋智律师、邓克舟律师、潘洁律师等为李雯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2020年6月4日,在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与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信访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武冈市人民政府、马坪乡人民政府等多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司法救助等途径为李雯募集到后续的医疗费用120万元。
在此过程中法律援助者考虑到受援人家庭的特殊性,对受援人家庭提供了心理、财物等全方面的帮助。援助律师定期前往受援人家中或医院看望李雯,中心潘传平律师还组织盟员律师为李雯捐款一万余元助其度过难关。为防止李雯家属不堪重负实施过激行为,援助律师经常鼓励其家属并为其开导、解惑。(湖南民盟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谭肃然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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