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包含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明确了区域内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以及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新大气法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湖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的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背景及思路、组织架构等情况。
吕建伟律师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综合立法理论、国内地方立法先例、民意反馈等多个角度先后提出了“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燃放烟花炮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禁烧区大气污染行政监管主体”、“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等五项修改建议,得到了其他听证代表的普遍赞同。湖南卫视等多家省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次立法听证会。(民盟法律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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