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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redcloud 2015-12-22 00:00:00

(2015年7月8日民盟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九次常委(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以下简称调研课题)日常管理,推出更多参政议政精品成果,不断提升参政议政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使其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扩大湖南民盟的影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调研课题管理的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和民盟中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共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准确把握湖南省情,深入调查研究,推出参政议政精品成果,为民盟中央参政议政提供重要素材,为中共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推进湖南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    为增强调研课题研究的科学性,设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教育、经济、科技、文化、环资、农业、法制和医卫8个专家组组成。专家组成员由教育、经济、科技、文化、环资、农业、法制和医卫8个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民盟湖南省委主委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专职副主委和分管参政议政工作的民盟省委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副主任,8位专门委员会主任担任专家组组长。
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参加调研选题评估,确定调研课题建议名单;参与课题调度指导活动;参与重点课题策划、研究;参与调研成果结项等工作。
第四条    调研课题由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处(以下简称参政议政处)承担课题立项评审、日常督导、重大成果转化、成果评审结项的组织工作,协调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调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立项一次。年初向民盟中央、中共省委研究室和相关政府部门征求选题意见,并发布《年度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选题征集意见表》,面向民盟湖南省委委员和各市州委、各省直基层组织征集选题。
经参政议政处整理,通过专家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后,民盟湖南省委向社会发布《年度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招标的通知》,并书面通知民盟各市州委、省直各基层组织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申请者填写《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申报书》,按教育、经济、科技、文化、环资、农业、法制和医卫类别进行申报,经参政议政处初审,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六条    调研课题立项实行评审制。参政议政处根据申报专业进行分类,报专家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审定。在评审前3天,通知有关专家组按专业进行评审,每个专家组随机抽取3-5名专家参与评审。
评审前,由专家组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活动。评审时,分组进行评审,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交叉专业或未列入8个专家组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指定专家进行评审。申报数量总数未超过60个或申报数量未达到10个的类别,可进行联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专家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投票,提出本组重点立项课题、一般立项课题和委托立项课题的立项理由,以及不予立项的理由。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审定,提出重点立项课题、一般立项课题和委托立项课题的初步结果。
一般情况下,重点立项课题立项不超过5个;一般立项课题立项15个;委托立项课题立项15个。
参政议政处对结果进行复核,报主委会议审定批准后,予以正式立项。
民盟湖南省委向社会公布立项公告,并对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条    调研课题实行课题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对课题负责。
为确保重点立项课题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民盟湖南省委主委或副主委担任课题组组长,参与调研。民盟湖南省委机关有关处室分工负责重点立项课题的组织和联系工作。
一般立项课题以单独承担为主。为鼓励市州和省直基层盟组织之间加强合作,出现申报同类课题时,由专家委员会确立一个牵头单位和1-3个合作单位进行联合调研。
委托立项课题要对基层组织进行倾斜,鼓励更多基层盟员参与到参政议政课题调研之中。
第八条    调研课题最终成果在上报或发表时,须标明“民盟湖南省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字样。凡未按要求注明的最终成果,不得结项。
第九条    调研课题的结项工作由参政议政处负责组织。结项时间一般为当年度11月。调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参政议政处提交调研报告(不限字数)和政策建议书(3000字左右)。参政议政处将其成果提交专家委员会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合格准予结项。
第十条    调研课题结项后,由民盟湖南省委向社会发布结项公告,并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结题证书》。
第十一条    民盟省委机关将对重点立项课题、一般立项课题和委托立项课题三种课题类型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凡未通过结项评审鉴定的最终成果,不予拨付资助经费。在规定延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者,予以撤项。由参政议政处发出撤项通知书。
第十三条    调研课题管理须遵循国家和湖南省社会科学类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经费为税前标准,经费管理遵循国家和湖南省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法纳税。
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可追加为民盟省委一般立项调研课题:
以民盟省委或主委名义被国家领导批示的建议信、信息和提案而未被立项或奖励的;
被民盟中央立项的民盟湖南省委课题而未被立项的;
以民盟省委或主委名义直接上报中共省委、省政府的建议信、提案和调研报告,并被主要领导批示而未被立项或奖励的;
代表民盟省委参加全盟专题性论坛(如民盟教育论坛、民盟经济论坛、民盟民生论坛等),并进行大会口头发言而未被立项的。
被追加为一般立项课题,按照一般立项课题标准发放结题证书和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民盟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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