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朝廷的处罚在不同朝代不同帝王那儿有不同的标准。碰上一个励精图治、铁腕反腐的皇帝,贪官污吏就倒大霉了:轻则罢官、抄家、坐监,重则性命不保、家族株连。如果遇上一个优柔念旧的帝王,就有可能逃过劫难,贬官流放了事。此类事例在卷秩浩繁的二十四史里比比皆是,无须赘述。但史书上对贪官污吏出事后,老百姓对他们的态度记述的不多,有也是“奔走相告”“拊掌称快”之类的模糊语言,缺少细节方面的描述。推究起来,古代的官都是朝廷命官,是帝王的家臣,出了事也是朝廷的事、皇家的事,与老百姓无关,故老百姓的反应可以忽略不计。当然“叛国罪”“谋反罪”则不同,犯官人人可以食其肉、寝其皮,老百姓在某些环节上被允许可以积极参与。比如明代的袁崇焕,含冤凌迟时,老百姓被允许捡到什么砸什么,甚至还可亲自上去割下他身上的一片肉。在皇帝老儿那里,要他的钱罪可大可小,反正钱不是皇帝造的是从老百姓那儿刮来的,但要他的江山那是要他的命根子,绝对罪不容诛了。
近读《资治通鉴》,发现一处描述贪官出事后,老百姓的相关反应的文字。唐懿宗当政时,“耽于荒宴,不亲庶政”。呵呵,皇帝喜欢游宴玩乐,哪有心思精力治国理政?于是心腹亲近之人就有机会滥用权力、贪污腐化了。懿宗身边一个叫路岩的亲信,就统揽了皇帝丢下的政事。一朝权在手,就把贿来收。路岩究竟收了多少贿,史书上没明载。但他手下一个叫边咸的亲信,收受的贿赂“可赡军二年”,换言之,可供养皇家军队两年。亲信为大贪,路岩必是巨贪无疑。虽然当时有人揭发,但懿宗不听。权臣路岩后来在政治斗争中失利,出任四川节度使。“岩出城,路人以瓦砾掷之”。“路人”是谁?应当是京城的老百姓,朝廷官员是不会降低身份作此举动的。老百姓沿路以瓦砾相送,说明路岩之贪,人人皆知,人神共愤,可如此巨贪,皇帝却信之不疑,爱护有加,即使他在权力斗争中落败,还是委任为封疆大吏。老百姓能泄愤的,也就是远远地砸几片瓦砾而已。
史书上这片言只语的描述,细细咀嚼一下,还蛮有意思的。对贪官老百姓除了咒骂外,还能掷几片瓦砾解恨,表明当时的民意环境治安环境还比较宽松。当然用现代观点看,这种泄愤方式是不可取的。事实上,现代的老百姓也不会这么没觉悟,以这种近乎“野蛮”的方式表达爱憎。我所耳闻目睹的是,现代人使用最多的是“娱乐化”宣泄,即以放鞭炮的方式来表达。南京的季建业、四川的李春城、江西的苏荣,郴州的曾锦春……一干官员出事后,当地群众或以拉横幅或以放鞭炮或二者兼用来庆祝贪官落马,即为例证。遇上喜事乐事,哀事恨事,都以鞭炮来慰藉,是国人的一个传统。小时候遇上哪儿放鞭炮,第一时间是要去看看热闹的,但定居在城市以后,我不太喜欢放鞭炮了,噪声太大,污染环境。但贪官污吏被逮后,老百姓放几挂鞭炮释放释放心中的郁闷,我能理解——人家明贪暗贪时,咱老百姓阻止不了、改变不了,落马了,咱老百姓欢呼一下不为过吧。再怎么说,今天的“放鞭炮”较之于古代的“掷瓦砾”要文明多了,进步多了。当然最文明的是连鞭炮都不要放,以免“影响社会秩序”。不过要达至此等境界,有待于反腐制度的进步,有待于百姓监督权力的落实,当官员“不愿贪”“不能贪”“不敢贪”成为现实后,“娱乐化”的宣泄也许就烟消云散了。(周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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