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对省政协委员、常德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常德市委主委傅绍平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增加对怀孕初期女职工的保护条款》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卫计委立即组织调查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刘延东副总理批示精神的报告。遵照令计划部长的指示,国务院秘书局日前将反馈的意见托中央统战部政策研究室转送给傅绍平主委。
《建议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增加对怀孕初期女职工的保护条款》被中央统战部《零讯》增第22期编发并报送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回复对社情民意信息中提出的建议从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益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答复。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孕早期保护工作,国家卫计委拟进一步做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管理办法等的贯彻落实,加强妇女劳动卫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健康知识培训。(民盟常德市委 彭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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