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部国土资电发〔2013〕5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督察员办公室推荐,部审核、公示等程序。龚文勇近日被国土资源部聘为第四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作为湖南33名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一员正式开始履职。
矿产督察是发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合理利用资源等情况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矿产督察员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土资源部自1990年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以来,先后聘任了三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
督察员的职责包括对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督察。督查探矿权人是否有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违规违法行为,采矿权人是否超深越界开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擅自转让或承包采矿权等情况。同时,矿产督察员被授予了查阅矿山企业的各种生产台账、年度报表、矿产品销售发票、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有关图纸等资料的职权。
按照基本实现大中型矿山和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项目全覆盖、每名矿产督察员平均负责6个矿山、每个矿山或勘查项目每半年督察一次的要求,任期为3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张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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