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美斯是古希腊正义与法律女神,她头脑清晰,用布蒙住双眼,代表一视同仁;右手捧着天平,代表公平、公正;左手握着长剑,代表正义权威。在岳阳法律实务界活跃着这样一位孜孜不倦的盟员。他不迷信,但是他说他就是崇拜泰美斯——法官心中的女神!二十多年来,他一直以心怀泰美斯的使命与责任,不断努力,默默地奉献岳阳的法治建设,他是盟员法官袁小文。
袁小文是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湖南师范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盟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岳阳市第七届政协常委,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大学毕业即投身于法律事业,首先从事了十一年的律师工作,是国家三级律师,历任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民望律师事务所主任,而后调岳阳楼区人法院任副院长,岳阳楼区政协兼职副主席、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992年起,先后当选岳阳市原南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岳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岳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岳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民盟岳阳市委第三、四、五届委员。先后以“跨世纪青年人才”、岳阳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湖南省优秀盟员、记三等功等多次受到省、市、区表彰。《岳阳晚报》在“人大代表风采”栏目,以“公正与他同行”为题对他作过专题报道。2008年,岳阳市委组织了一场“赛场选马”活动,在市管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首次试行“四差额”(差额推荐、差额竞职、差额考察、差额决定)竞职选任制,经过多轮角逐、岳阳市委常委会差额决定,优秀干部袁小文在众多“参赛者”中脱颖而出,被“选中”走上新的领导岗位,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希腊正义之神泰美斯首要的品格是聪明智慧,司法是一项智慧的事业。盟员法官袁小文多次强调,司法公正必须有足够的法律智识来支撑。法官特别是业务主管领导决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因而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永怀危机感。而且一直致力于法律的宣传,法治理念的传播。多年来把他业余的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了对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探索,与传播中。他所撰写的法学论文已有二十多篇在国家级、省级等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获奖。我的《论我国的监护制度》一文,被编入最高人民法院《民商法理论与审判实务研究》(丛书)。他的硕士论文《我国赌博犯罪立法问题研究》被收录于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2012年他的学术成果得到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肯定,被聘为湖南师大兼职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他多年来一直是岳阳《人大导刊》的法律顾问,是岳阳《法官论坛》主编。二十多年来,他不仅仅是作为律师、法官、法院领导在做法律工作,更是一名义务法律宣传员,先后为大学、党政机关、讲授法律课不下百堂次。
泰美斯神示的核心是公正正义,司法工作能给社会带来公平与正义,职业神圣而崇高。这也是盟员法官袁小文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并为追求司法公正的价值实现而不懈努力的原由。他更为司法公正的价值能一次次在他的工作中体现而自豪。律师工作时,他处理了一千多起各类纠纷案件,担任了一百多家次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岳阳轻工系统某企业与李某房产纠纷案,争议房产当时用于该集体企业经营,如果败诉,企业只能倒闭。而李某持有该房产的产权证明,岳阳市中院当时的审判人员向省高院汇报,省高院只能要求中院维护产权证明的法律效力。企业败诉似乎已成定局。他担任该企业的诉讼代理人后,在法庭上提出对方所持证与现有房产的现状不符,产权证应当无效。这一语惊醒了法院审判人员和该企业及所关注该企业生存的部门。经法庭重新到现场核实了他所言属实,争议双方才得已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化解了一家集体企业的生存危机。法院工作十六年来,他经手处理、组织或参与研究的案件上万件。他虽然是院领导,还有社会兼职,日常工作量大,但他多年来一直坚持亲自审案。特别是在基层法院主管刑事审判期间所处理的副处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大都由他担任审判长亲自开庭审判。他作为业务主管副院长,对所主管的每一案件认真细致地研究、审查、把关,确保了裁判的公正,有的案件还办成了全国的名案。如周槐林诉地税局裁剪发票著作权纠纷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作了专题节目,他在该节目中表述的审判观点,得到了栏目嘉宾的充分肯定。刑事案件的审查更是坚守住了底线。强调对公诉案件坚持无罪推定,排除合理怀疑,控辨平衡和程序正当原则,坚决守信不办冤假错案的底线。如张某被指控在站前路杀害一名发廊女老板,该案起诉到法院后,他作为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力排政法委、公安、检察机关和及本院主要领导的意见,坚决支持了承办法官提出的本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论点,终于使已被关押了近一年的被告张某无罪释放。
兼职也是袁小文追求和维护社会公正的平台。多年来他身兼社会职务,但从不把兼职当摆设,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特长,积极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发挥作用。在担任原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成为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键人物之一。比如在一次人大常委会上审议表决对一位人大体表是否收审。公安机关坚决请求收审的意见,得到了常委们的普遍支持,初次表决时只有他一人反对,主任看到他态度坚决,就让他详细说明了人大代表不属于收审对象的理由,而后决定重新表决,最终否决了对这位人大代表的收审案,成功地阻止了一次错误决定。人大三年度分别对公检法工作进行评议,他既是法律顾问,又是评议的主要发言人,有力地督促和推动了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在岳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作为岳阳律师届唯一代表,向大会提出对检察机关错误逮捕一名律师的质询案被大会正式立案,检察机关接受了他们的质询意见,在会议期间就无罪释放了这名律师,并对其给予了国家赔偿,成功地让检察机关自己纠正了一起错案。
作为全市案件的把关法官和领导之一,在他的细致审核,严格把关下,所经手的案件真正做到了远离冤假错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无情,泰美斯有大爱!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盟员法官袁小文指出,法律效果是基础,社会效果实际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的同时,注意方式方法和司法人文关怀所产生的效果,司法作风是决定社会效果的关键。他就是司法完美主义的追求者。良好司法作风的形成,一是要有个人良好的品格,二是强烈的事业心,三是对司法对象的人文关怀。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司法人员的品格是一个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因素。因此,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此,他及其严格地要求自己,语言及行为谨慎,日常生活合理得当,极力避免任何有损司法公正的不当行为,更不用说贪赃枉法,确保清廉形象。法律是无情的,在适用法律上法官绝对不能徇私情,但是司法的人文关怀却时时在良好法官的心中。2013年6月,在押未决案犯毛母亲去逝,提出想回家祭母,同意的话,司法成本很高,法律没有依据,万一在安全问题上有一点差错,法院难以担责,所以有的法官建议不能同意。但是中国是个传统观念很强的社会,孝心也是值得推崇的德行,不满足不近人情。面对摆他作为刑事主管院长面前的司法难题,他毅然作出了决定,得到院长的大力支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岳阳中院组织警力,让案犯毛某如愿以偿,从华容看守所回家到临湘老家祭母,为母送葬。这一举动引起了岳阳社会的良好反响,《岳阳日报》大幅报道,亲属和众乡邻感到意外之余更多了分感动感激和赞赏,说岳阳中院不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满足一个在审被告人的孝心,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司法为民和人文关怀,让他们体会到法院公正司法的同时也在推崇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案犯更是对党和中国司法的无限感激,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改造,洗心革面,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谢恩社会。”这些年来他无论是岳阳市的中心城区法院工作,还是分管全岳阳的案件审理,所经历的案件量大、案件复杂、关系复杂。但多年来他坚守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客观公正谨慎处理每一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信任,至今没有一起因他工作失误、司法不公引起的信访。切实做到了胜败均对司法理解和支持,在严格依法的同时,形成了社会效果良好的局面。(岳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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