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南省委常委、直属法律总支部主委潘传平律师参加了座谈会,并做了主题发言。潘传平律师认为2012年3月14日公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有重要完善。在刑事辩护方面,缩小了律师会见权的限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同时明确规定了律师执业阶段犯罪的异地立案侦查制度。潘传平律师认为上述修改有力的保障了律师执业,对于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省直法律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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