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和是有力量的
——记衡阳民盟盟员、律师邓寒鸣
清瘦的身材、银色细框眼镜、温和谦逊的笑容、浑身透着一股书卷气,这就是律师邓寒鸣。
苦难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1985年,16岁的邓寒鸣面临了人生的第一次变故,父亲的突然离世对于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以优异成绩考上高中的邓寒鸣失去了继续学习的机会,带着对八年校园生活的回忆,邓寒鸣正式进入社会。“喝过稀饭,我骑上那辆与我差不多高的旧单车,去50里之外邻县的一家氮肥厂参加工作了。”他在日记里这样写道。他当过搬运工,当过车间操作工。当一个少年,一次次地把碳铵和水泥扛在肩上时,生活的砥砺自是艰辛磨难。
“即使当年的生活条件很艰苦,人生也多有磨难,都自己心中的梦想却一直未丢,那就是读书,通过读书不断充实自己。”
1993年的某天,邓寒鸣翻阅一朋友的法律书籍,甚觉兴趣,带着这股莫名的兴趣,邓寒鸣开始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他一边工作一边自学法律,并取得法学本科文凭,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自此,邓寒鸣的律师生涯正式拉开帷幕。2002年7月1日,邓寒鸣进入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回想起这些经历,邓寒鸣心生感慨:“苦难是人生的一笔财富,关键是看我们用什么心态去面对。”当年对学校望而生叹,于邓寒鸣而言,多少是心头的痛,但后来的经历却使他快速完成了人生阅历和经验的积淀,“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生活经验让我现在从事律师行业大有受益”。
律师的职责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邓寒鸣坦言当律师让他时刻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不管案子大小与否,我都诚惶诚恐地去办理,唯恐出现差错和纰漏,唯恐因为自己的懈怠或差错而未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5年的一起贩毒案,让他记忆犹新。该案云南籍的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发回重审还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上诉,又被维持一审判决。由于家属对被告人已经彻底失望,自第一次办理委托手续后就不再过问案件。但邓寒鸣认为本案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极其不公,因为被告人具有重大立功情节没有被依法认定。在死刑复核程序中,邓寒鸣直接上书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被告人杨某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得知自己终于被从死亡线上拉回,被告人杨某此前一直抱怨“被法律忽悠”的不满情绪顿时烟消云散,甚至跪倒在邓寒鸣面前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当一些普通民众认为犯罪嫌疑人是“罪有应得”,甚至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不是好人”时,邓寒鸣像所有法律人一样,认为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任何一个人,即使他犯了罪,即使已被判刑,他的合法权益都应。邓寒鸣认为律师的天职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如此,但邓寒鸣在受理案子时从不向当事人打包票。“即使看了案件材料,或者会见了被告人,我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当事人打包票,打包票无异于欺骗他们。”不打包票,并非邓寒鸣不敢担当或心里没底,而是他作为一个律师的责任驱使:不能为了接到案子而给当事人满口承诺。他常跟当事人讲的一句话是:“我不能承诺你结果,但我承诺一定会诚信勤勉。”
以平和的心态寻求社会的民主进程
邓寒鸣认为自己是一个温和的人,讨厌不着边际的滔滔不绝,或者虚张声势的咄咄逼人。“说得很多,经常滔滔不绝的并非就是好律师,讲话咄咄逼人的也不一定都有道理。”这是他的理解。他认为即使观点上和对手有尖锐的冲突,但语言必须是文明的,得体的。“在庭上,充分的证据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另外,就是看对案件的把握和对法律的理解,还有表达的条理性和逻辑的缜密性。”凭此,邓寒鸣就足以和对手交锋,而他这种温和的力量,有时比强势、犀利更绵长。
作为民主党派的一份子,有着温和性格的邓寒鸣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来看待这个国家的政治和民主进程。“目前我们的司法环境确实有待加强,但我不会对民主法治和社会正义感到绝望或放弃。”邓寒鸣深谙这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有诸多阻力、曲折和弯路,但是他作为一个法律人,作为民盟的盟员,要做的不仅仅是一个振臂呐喊的斗士,而是要做一个默默的践行者,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接近这个国家的法制梦想。(民盟衡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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