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法治化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构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通过改革创新制定良法对商事主体既实现有效监管又防止监管负担过重。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的权力机关,要依法履行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用、监督作用,为地方各级政府构建法治化环境提供各方面的支撑。文章认为我国目前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基本现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所要求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法律救济逐步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靠拢。但也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营商法治氛围不足;其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地方人大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
文章强调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通过改革创新制定良法对商事主体既实现有效监管又防止监管负担过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对策与建议: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突出立法重点 ,通过法定程序、将地方党委的主张上升为良法;其次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制保障;第三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平解决争议,降低维权成本、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邵阳民盟: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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