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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委员:大力发展我省农村学前教育

编辑:redcloud 2018-01-26 00:00:00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起点,而农村学前教育又是一块短板。国家第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有所改观,“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总体看,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乡村公办幼儿园不足。2016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436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只有2332所,仅占16.23%,没有达到“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公办园”的要求。公办乡镇幼儿园多建在中心集镇,辐射范围有限,偏远村落的孩子只能“望园兴叹”。

  二是乡村幼儿园条件较差。部分乡镇公办幼儿园由于缺乏投入,临时改用小学教室开展保教活动,园舍条件、设施设备达不到办园标准,场地简陋,教玩具配备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多数乡村民办幼儿园为民房改造而成,幼儿活动场地几乎为零,饮食卫生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都无法保证,哪有钱用到学前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农村幼师待遇偏低。我省农村幼儿园教师月工资基本处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致使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愿到幼儿园就业;现有教师基本没有职称,职业空间不足,职业倦怠日益严重,教师转行多,农村幼儿园教师更是“进不来”“留不住”。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师资配置多为1教1保,甚至存在1人包班的情况,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至于山村幼儿园,多是“夫妻店”“母女园”“姐妹点”,这些临聘教师无学历、无资格、无培训,质量堪忧。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注册,涉及民政、工商、教育等多个部门,标准不一、批管分离、多头管理。还有一些地方的乡镇幼儿园由乡镇中小学代管,有的乡镇中学管辖十几所幼儿园,有责无权、有心无力,结果是“监不到位,管不到底”。

  幼有所育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育儿理念更新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幼托的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期待不断攀升。为促进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我们建议:

  1、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二是尽快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量化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硬性标准,建立省市统筹、县级投入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三是大力扩充公办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从人财物各方面落实其公办性质。四是下大力气补齐村级幼儿园这个短板,支持山区村级幼儿园建设,努力做到“保基本、全覆盖”,让每个偏远山区的孩子都能在家门口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入园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2、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建议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幼儿园。比如,以划拨土地、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贴标准、派驻特岗教师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乡镇和偏远山村兴办幼儿园,将闲置的村小、村部、村民文化活动中心作为房舍办园,以公建民办、公建民助等形式引进民办幼儿园,让社会资本合法办园、安心办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园质量和保育水平。一是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应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由教育部门研究补助性政策。二是出台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依据标准和相关办法做好核编工作,满足师生比要求。三是单独设立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序列,出台幼儿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畅通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审渠道。四是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采取城乡结对帮扶、“送教下乡”等形式解决乡村幼儿教师参训难问题。五是对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论公办与民办,都应大力表彰,营造全社会“尊重幼师,理解幼师”的良好氛围。

  4、强化监管,加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加强职能整合和统筹协调,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把好办园准入关和质量考核关。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评估督导标准,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规范办园、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督导结果作为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 (来源:湘声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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