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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何寄华:加快信访立法 把宪法规定的公民信访权具体化

编辑:redcloud 2017-03-09 00:00:00
      人民论坛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姜志雄) 加快信访立法,把宪法规定的公民信访权具体化,方能为公民行使信访权利提供法律保护。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核工业地质局局长何寄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切实加快信访立法进程”的建议,建议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问题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至关重要。
      何寄华代表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信访工作,说到底是为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还是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渠道, 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抓手,对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举足轻重。
      何寄华代表认为:《信访条例》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国信访工作逐步迈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现行信访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存在着以下问题。
      何寄华代表认为:一是《信访条例》法律效力层级低。现行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并非国家基本法律,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法律地位低,权威性不够。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主体多,超出了一般行政法规所能调整的范围。
      二是信访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当前,信访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部门众多,一定程度上存在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案件在不同层级机构间来回转办,影响了信访案件的办理,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有的案件甚至10多年没有得到解决。
      三是无法有效破解当前信访困局。近几年来,根据信访量数据分析,信访总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居于高位,信访群众“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无理访”、“牟利访”等极端的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北京一些小区甚至成了上访者聚集的“信访村”,各级地方政府信访维稳压力越来越大,大量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牵制了基层工作精力,这样的信访倾向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是没有准确界定信访与司法的关系。《信访条例》和各级地方信访制度未准确界定信访与司法的关系,涉法涉诉案件没有进行有效分离,有些属于法律管辖范畴的信访案件通过信访渠道得到了解决,进一步助长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在这种战略背景下,依法信访应该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信访工作法治化应该作为一种趋势,加快信访立法,制定和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以下简称《信访法》)十分必要。
      为此,何寄华代表就加快信访立法进程提出四条具体的建议: 
      一、加快进度,尽快出台草案。2015年上半年,国家信访局在全国广泛进行了信访立法调研,为推进立法奠定了基础,建议尽快向社会公布《信访法》草案,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完善草案内容。草案应特别考虑将涉访涉诉信访案件分离,注重规范不同市场主体的信访行为,强调基层信访案件的受理,同时还要考虑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
      二、积极推动,加快立法进程。建议国务院将信访法列为2017年重点立法项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信访法》列入今年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立法进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执法环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信访法》的宣传,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信访法律法规宣传,把信访法律知识快速有效地传递到人民群众的眼中、口中、脑中,扎根在心中。从而,彻底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推动信访工作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四、注重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在信访法出台前,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信访条例和《信访法》的衔接过渡,慎重研究《信访法》出台前存量信访案件的适用标准,确保《信访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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