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维刚。图片来源于网络
“随着我国信息化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等互联网上办理各种业务巨增,提交个人信息频率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多,形成了个人信息的大数据。”在杨维刚看来,加快公民个人信息应用与保护立法,一方面有利于更好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工作推进,对于建立健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有着现实意义。
“要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必须形成较为完备的法治保障体系。”杨维刚建议,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及内容,出台个人信息采集的规定与指导目录,明确个人信息采集的内容,特别是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针对个人信息应用与保护过程中出现失职、违规或违法行为,同时追究个人信息采集主体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此外,针对不同程度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追责条款,为追究失职与违法者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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