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祝晓明介绍: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可以减轻处罚。但并不是不予以定罪。而是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要年满16周岁,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已经触犯刑法的犯罪,在未成年人当中存在不少“严重不良行为”及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性质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实现自我成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成为我们帮教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将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等服务形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制教育、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资源链接、跟踪回访等帮教活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他们的自我预防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用积极阳光的心态迎接未来生活的挑战。 (株洲民盟 帅银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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