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传平,男,汉族,42岁,法律硕士,一级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曾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为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多年来,潘传平律师致力于刑事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案件辩护实务操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专家型律师。最近三年,潘传平律师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31件,法律援助案件2件,并广泛参加刑事领域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编写高等院校刑事法学教材、组织省律协刑事辩护年会、参与刑诉法的修改、参与律师出庭辩护课题研究等,为在刑事领域取得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提高律师办理刑事案水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此,通过潘传平律师办理的及其起在全国范围内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辩护案,可以让我们了解这位十佳律师的风采:
潘传平律师作为李新文的辩护人,把主要辩护思路建立在审视公诉机关对李新文所涉罪名确定是否准确,对其在每宗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主次作用的认定是否准确,同时让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清楚、正确的认识,并相信法院对其所作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
经过潘传平律师的辩护,法院最终对李新文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决。临刑前李新文给潘传平写了一封情文并茂的遗书:……感谢潘律师为我做的精彩辩护,通过你的辩护,我知道自己罪该万死,希望您通过我的经历告诫所有的年青人,不要重演我的悲剧。
2006年,潘传平律师接受娄底6.30专案中主犯赵国海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赵国海为刘俊勇黑社会团伙多次提供毒品,于2006年6月与刘俊勇团伙一同被提起公诉。刘俊勇黑社会团伙组建时间之长,涉案人数之多,均为全国之最。此案号称娄底6.30大案,因涉案人员达97人,涉及罪名达二十三个而倍受瞩目。赵国海原被列为该案的主犯。潘传平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对赵国海在案件中的特殊地位有了清楚的认识,在辩护过程中,将赵国海与刘俊勇团伙进行了厘清性地辩护,对赵国海贩毒次数及数量也进行逐个论证。最
后因潘传平律师的辩护,法院认定赵国海非刘俊勇团伙成员,其犯罪行为为单独犯罪,并核实了他贩毒次数及贩毒数量,并对给赵国海给予了客观、公正地判决。因潘律师辩护工作划清了赵国海与黑势力团伙的关系,让赵国海心悦诚服地伏法认罪,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雷渊利系原郴州市副市长、郴州市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300余万元,于
该案因涉案人职位高,涉案金额极大,在湖南省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省内各大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均给予大量连续追踪报道。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申请上诉。上诉期间,委托潘传平律师为其二审辩护人。潘传平律师认真、仔细研究案卷后,认为一审判决未对当事人自首行为、重大立功表现作出相应公正的认定和量刑,并在一审犯罪事实认定过程中,对不属于犯罪的金额做了错误认定,并据以进行了说理清晰、释法明确的辩护,最终使二审改判雷渊利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二万元,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舆论产生了正面影响。
潘传平律师在承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也为那些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了不少法律援助。
2002年11月,潘传平律师出了车祸,多处粉碎性骨折,躺在医院疗养。这时东莞一位当事人慕名找到他。他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他再也躺不住了,不顾家人的反对,责无旁贷的接受了委托。东莞居民袁刘仔伙同一帮人长期在广西柳州等地贩毒,被柳州警方抓获,法院本着速判原则,判处袁刘仔死刑。凭多年的办案经验,潘传平律师觉得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一、袁某在该案中并不起主要作用;二、袁某在该案中贩毒,数额认定很模糊,潘传平律师据以认为袁某罪不该死。
当时,当事人家属一贫如洗,潘传平律师不但未收律师费,就连办案费用都是自己掏腰包。潘传平律师最大的目的就是要努力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尽管潘传平律师当时还在轮椅上疗伤,但他还是让人把他抬上了车,直奔柳州。到达柳州后,潘传平律师忍着巨大的疼痛开始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一干就是一个月,最后终于找到有力的证据,使二审广西高院对一审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进行了改判。
近三年来,在潘传平律师办结的25件刑案中,凭着其扎实的法学功底、熟练的辩护技巧和对委托人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改变公诉机关最初定性、二审改判、侦查期间撤案的就高达17起。胜诉率高达68%。
潘传平律师在办理各类具体个案的同时,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
动。
2000年,潘传平律师管理的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珠海分所携同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在珠海承办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
年会,与会人员有广东、湖南两省司法厅厅长、律师协会会长、刑法教授、实务专家及律协全体会员;2005年,潘传平律师作为副主任编辑参与了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的编辑,并由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潘传平律师应邀参与了湖南省人大内司委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议案的起草工作;2007年,潘传平律师与湖南大学法学院共同进行了《律师出庭参与刑事辩护》的课题研究;2008年6月,潘传平律师受台湾中原大学的邀请,参加了为期一周的2008海峡两岸当前法律争议问题的学术研讨会,会上,潘传平律师作了“[强制][猥亵],性骚扰--偷袭式触摸牵动的慨念解释问题”的专题发言,受到好评。
在学术研究方面,潘传平律师已先后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律师》、《中国司法》、《中南林学院学报》、《湖南律师》等多家中央、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法治状态下的人权保护》、《刑事诉讼中律师调查取证权之我见》、《论未决羁押之司法控制》、《“此诉彼判”与程序正义》、《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探讨》、《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看超期羁押》等刑事专业论文二十多篇;其中在中央级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有三篇获《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一篇获人民日报优秀论文奖。潘传平律师把平日所积累的办案经验也毫不吝啬地传授给学生,今年11月,潘律师应邀到湖大法学院作了题为《程序辩护》的专题演讲,获得了参加讲座的100多名在校法学研究生热烈掌声。
“一枝独秀不是春,姹紫嫣红春满园”,潘传平律师在自己努力身体力行的同时,不忘自己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带头人。他率领全所律师共同承办刑事辩护案(其中,光珠海分所一年共办理刑事案件共135件创全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之最),共同学习法学理论,不断提高刑事辩护的实际操作和理论水平,并着力提携、培养年轻律师,给年轻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为人和所培养了大量的年轻骨干力量。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潘传平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已经做出了不小的成绩,但他不会止步不前,他将继续前行,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再创新的业绩,使自己成为一名称职的,名符其实的刑事辩护专家。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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