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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编辑:redcloud 2008-03-17 00:00:00

民盟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

 

(试行稿)

 

200818日)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需要,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努力推进湖南民盟参政议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遵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湖南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由盟省委主委会议领导。主委会议贯彻中共中央两个5号文件精神,围绕盟中央和中共省委的中心工作,落实盟中央对参政议政工作的要求,规划、部署和领导湖南民盟的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根据盟中央和中共省委的部署,主要针对国家与地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和资源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富民强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献策。

 

民盟省委参政议政的骨干队伍为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和盟员中省、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和参政议政处是盟省委参政议政的智囊团,专门委员会在盟省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委会成员坚持与盟省委常委、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位一体”构建。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主委领导下,采用不定期会议讨论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对湖南民盟参政议政工作进行指导。主副委结合自己的专业、专长分工谋划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某方面的参政议政工作,并分别联系一至两个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并具体指导和参与工作。专职副主委负责按计划领导参政议政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工作范围与程序

 

1、民盟省委领导成员参加中共省委召开和省政府邀请的议政协商会、座谈会之前,应以主委会议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就协商座谈议题充分讨论,形成集体意见携之参会。

 

2、民盟省委领导成员及代表在参与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征求意见、情况通报等重要会议前,须向主委、专职副主委报告准备情况听取意见。

 

3、主委会议领导和参与专题调研

 

1)参政议政重点专题调研由盟省委参政议政处会同专委会做好选题准备工作,每年一季度召开主委会议,研究、确定专题调研题目和调研组负责人;

 

2)调研课题确定后,由盟省委参政议政处会同课题组负责人主持成立课题组,拟定调研计划、组织开展调研,在每年11月底前取得调研成果;

 

3)“省委出题,党派调研”模式的重点课题,由盟省委主委或副主委担任课题组组长,指导组织课题调研,一般要求每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初稿,经举行盟内外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并报主委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到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调研成果汇报会。

 

4、每年“两会”前,在主委会议指导下,参政议政处会同专委会做好省政协会上民盟集体的发言、提案准备。

 

5、湖南民盟各级组织和专门委员会都要经常性地注重收集社情民意信息,集中送交盟省委参政议政处上报民盟中央。盟省委将坚持在各市州委和各专委会选配社情民意信息员,加强指导,完善其工作制度,在追求质量的前提下力保一定的稿源数量。

 

6、在主委会议指导下,参政议政处会同专委会选派盟员专家准备好论文,参与盟中央主持的参政议政专题研讨会。

 

7、考察盟员中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工作,对盟员的政治推荐和实职安排提出意见建议。

 

8、主委会议不定期听取盟省委参政议政专委会和参政议政处工作情况汇报。

 

9、主委会议每年对湖南民盟参政议政突出成果进行评比、表彰、奖励。

 

四、主委、副主委应深怀参政党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继承和发扬民盟的优良传统,身先士卒率领全省盟员认真履行参政党神圣职能。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为湖南民盟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工作尽职尽责。

 

从本盟实际出发,民盟省委负责人尤其要关注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原则上主委、副主委每年要撰写一篇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稿给参政议政处。

 

五、盟省委参政议政工作机构为参政议政处和盟省委参政议政专委会(包括科技、教育、经济、文化艺术、法律、资源环境与农业委员会)。

 

六、民盟各市州委应参照本意见实行。

 

    七、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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