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湖南省委 关于建立与规范盟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和民盟各级组织 参政议政重要工作档案的意见 (试行稿) (2008年1月5日)
为了更好地发挥盟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工作的积极作用,及时掌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的履职情况和各级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状况,有效提高湖南民盟的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推进参政党履行职能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湖南民盟组织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湖南民盟重要的政治资源。代表和委员应该高度重视和珍惜这一政治身份,怀着严肃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政党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代表、委员法定职责。
二、根据《人大代表组织法》和《人民政协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湖南民盟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具体工作任务为:
积极参加会议、视察、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
每年提一件以上较高质量的提案或议案;
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提交一篇以上有较高质量的社请民意信息稿;
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履职信息月报制”。
三、盟组织对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盟员,设立履职档案。盟组织设立履职档案分为两级。盟省委负责省级及省级以上履职档案的设立。盟市州为负责市区县级的履职档案设立。
四、履职档案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客观记录。任期内盟组织将每年“两会”期间进行履职情况总结。每年履职情况将作为继续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材料分为省级以上和省级以下两级。以年度为序分级统一归档。
六、档案材料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提供为主。省级及省级以上实行“履职信息月报制”。即每月28日用电子邮件发报民盟省委机关参政议政处。省级以下按民盟市州委的要求办理。
七、履职档案内容如下:
1、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协会议期间的发言材料及所提交的议案、建议案和提案材料(电子文档或复印件);
2、所提交的议案、建议案、提案办复处理情况材料(电子文档或复印件);
3、每年参加全国、省级人大、政协的调研、考察、会议、学习等活动情况的说明简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期间所发表的相关参政议政的著述和论文情况;
4、所反映的社情民意、意见、批评或建议等材料(电子文档或复印件)。
八、民盟各级组织参政议政重要工作档案内容:
盟的各级组织每年重点专题调研报告(包括调研简况、课题组主要成员简介等)、政协大会上台发言材料(含执笔人简介)、重点集体提案,向当地党政提交的重大建议;以上成果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领导批示和重要新闻传媒宣传报道等实效与社会影响情况资料;
被民盟中央、全国政协社情民意刊物采用的社情民意稿件;
就一专业、界别问题在省级以上平台多次发表具有权威性参政议政意见建议的盟员专家情况资料。
九、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个人建议案、提案事关全局性、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经与本人商量同意后,盟省委可作为集体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采用。
十、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全国和省级“两会”期间提交的个人议案、建议案和提案,一般要求在会议结束后两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送交盟省委参政议政处备案,其办复处理情况的材料应于当年11月底前送交参政议政处备案。
民盟各市州委应于年初、年末分别将重大成果提交和取得实效的情况资料发送盟省委参政议政处;重点专家资料适时发送。
十一、履职档案和民盟市州委参政议政重要工作档案归口盟省委参政议政处负责收集管理。
十二、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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